道路瀝青度鋪攤溫度的要求
道路瀝青主要用于鋪路和作為屋頂材料的粘合劑。用橡膠或其他高分子化合物改性的瀝青(橡膠瀝青稱為橡膠瀝青,其用量為總橡膠的3% ~ 10%),可用于鋪設高速公路、機場跑道和重要交通路口承受高荷載的道路。
攤鋪溫度要求:道路瀝青,初始壓力環(huán)節(jié)的溫度應保持在110至140攝氏度之間。道路再壓縮的溫度應保持在120-130。壓力結束時的溫度應高于90攝氏度。溫度分布應根據(jù)施工溫度和瀝青等級確定。一般石油瀝青130-170,煤瀝青80-120,乳化瀝青常溫分散。
攤鋪后進行碾壓,分為三個階段:初壓、復壓、成型:正常施工時,碾壓溫度為110-140攝氏度,不低于110攝氏度;低溫軋制溫度為120-150攝氏度。終軋溫度不低于65-80攝氏度。
以上是道路瀝青對攤鋪溫度的要求,因此當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的施工溫度低于10時,或其他道路的施工溫度低于5時,不適合施工。混合料的攤鋪應緩慢、均勻、連續(xù),機械攤鋪的混合料不得人工修整。